南京大学2023年苏州校区事业编制辅导员、心理健康教师公开招聘公告

2023-04-27 面试公告 访问量:502

一、招聘岗位

苏州校区管理委员会           思政教师(心理健康教师)1人

二、招聘条件及要求

(二)应聘人员须取得或即将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、学位(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15日前取得双证)。尚未取得学历、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,可凭学信网的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》报名。国(境)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。

(四)如工作需要,辅导员需入住学生宿舍。

1、 现役军人、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。

3、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。

1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
3、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
(七)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:3,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本次招聘。

(一)报名。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,请登录人才招聘网https://rczp.nju.edu.cn/注册报名(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)。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,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,个人经历时间应保持连续;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。报名时间:即日起至2023年5月9日

(三)资格复审。学校对设岗单位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,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的人员。

(五)综合评定。学校根据设岗单位考核、资格复审、学校考核等结果,确定入围人选。

(七)确定拟聘人选。学校根据综合评定、体检和政审的最终结果,确定拟聘人选。

注:每位应聘人员只能申请一个岗位;考核通过的人员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,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。

(一)本次招聘的岗位为事业编制岗位。工作地点在苏州校区。

(三)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、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和要求,如实填报个人信息,配合完成入校申请。

1、应届毕业生收到录用通知后,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者,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;

3、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,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,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;

5、其他不符合录用资格的情况。

若有问题,请向各设岗单位或人力资源处咨询。

人力资源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:张老师,0512-68768888;甘老师,025-89681766。

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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